95年底从我父亲这借走9万元,当时约定利息30%,当时银行存款利率就是10%左右,96年借款到期后,没有还钱,补了一张13.8万的欠条,欠条约定利息20%,97年还是没有还,诉讼至法院。法院一直调节没有结果,2006年法院从负债人工资按月扣款,截止2015年底本金还有2.6万元左右没有归还。我想问一下,96年至2006年期间利息如何讨要,2006年至2015年利息又该如何讨要,负债人又该如何支付,可以继续扣工资吗?96-2006年期间利息是按20%计算么,06年至2015年利息又该如何计算。可不可以去法院查看卷宗并复印。我父亲说当时没有判决书。 |